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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04:24:02
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于2021年5月19日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组织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储小麦定向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交易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
交易总量:7297.693吨
交易品种:白小麦
本次交易价格为卖方散粮汽车板价,交货地点为卖方库内,无出库费,无水、杂增扣量,质量以仓内实物为准。各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储小麦定向销售交易清单》,实际标的物数量以交易日实际清单为准。
二、交易准备
1、交易资金。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交易会员须至少提前1至2个工作日(16点前)向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汇入保证金并注明(市)级储备粮销售交易保证金,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请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不能实时到账,影响参与交易;使用非绑定账户汇款的,提交相关资料后原路退回至发出行,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行承担。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或省农发行营业部。
单位名称: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0313999900100001298941
2、交易方式。本次交易不开放交易大厅,请客户自行联网并采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新地储交易系统,买方会员凭密钥登录系统后,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河北市场,选择河北省储备粮定向销售交易专场进行交易。详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地储交易系统会员进入专场流程。
3、看样安排。买方会员应在竞价交易前认真评估或实地查看粮食实物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参与购买,未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表示完全认可粮食质量,粮食成交后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任何异议,同时自行承担竞买后相应的履约责任和市场风险。
三、交易资格
本次定向交易仅限委托方推荐企业,严禁入围会员单位将企业资质借给他人参与竞拍,竞买成交企业须自行办理出库业务,不得委托第三方办理。
四、履约结算
(一)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承储企业库内散装汽车板交货价格,买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粮食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提货数量以承储企业实际过磅数为准,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承储企业库内进行检斤确认。
(二)合同履约时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日历天),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履约截止日期前7日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指定银行账户。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买方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可以多次或一次签署《验收确认单》。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承储企业农发行账户。
(三)交易成交后,买方按合同成交总额的2‰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
(四)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承储企业农发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1、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交易公告,一旦报名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交易公告》、《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授权书》等有关资料详见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grain.cn)。
六、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交易业务部
电话:0311-85826001、67695136
QQ业务群:415251221
交易中心财务结算部
电话:0311-85822788
传真:0311-85826006
省农发行营业部
电话:0311-86984734
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7日
(文章来源:中国粮油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