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四川一男子偷配钥匙侵入女同事家安装摄像头录视频300余条

2022-12-15 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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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女同事家装监控偷拍隐私视频#

“我就是想知道她平时在干什么,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恶意……”四川成都,男子张某找理由借得女同事王女士家门钥匙,偷偷配了钥匙,之后潜入房间安装微型摄像头,偷录300余条视频。目前,当地法院以张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进行公开宣判。

(素材来源于界面快讯,笔者稍作整理)

原来在此之前,男子张某借用同事王女士的公交卡,看到公交卡上挂有王女士的家门钥匙后,张某心生歹意,偷配了钥匙。随后,张某在网上购买了两个微型摄像头,趁王女士上班期间,用偷配的钥匙开锁进入王女士家中,将两个微型摄像头分别安装在主卧床头一侧与主卧卫生间的洗手台下方。用手机app远程连接微型摄像头,偷窥并录制王女士的隐私视频,期间其还多次进入王女士家中为微型摄像头充电。

2021年8月中旬,王女士在公司聚餐时谈及发觉有人进入过自己家中并发现了微型摄像头的问题,表示发现后自己将摄像头取下放在了茶几上。张某随即再次进入王女士家中将摄像头取走,此后,王女士更换了锁芯。

一个月之后,张某又以借用指甲剪为借口,准备三次潜入对方家中,被与王女士同住的沈女士发现并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张某的双肩背包中查获两个无线微型摄像头及偷配的家门钥匙,从其手机内查获300余条王女士的隐私视频。

教训深刻,典型的知人知面不知心啊!对于广大的女同胞来说,这对案件的教训太深刻了,即使对方是自己的同事甚至是好友,在不知道对方底细的情况下,就不应该如此的信任了,把钥匙什么东西交给对方!

话又说回来,这个张某有点猖狂,对方已经发现异常状况,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进入同事家中,进行非法无线偷窥,这下子被抓现行,确实罪有应得…

其实,对于嫌疑人的张某来说,为了窥探他人隐私,未经他人同意,潜入他人住宅,并安设摄像头偷拍偷窥他人隐私的,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显然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讲,由于嫌疑人张某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且通过安装摄像头形式偷窥并录制他人隐私,偷录的视频达300余条,严重侵害他人隐私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其实,《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侵入”指的是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而进入他人住宅。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对“非法侵入住宅”不以为意,殊不知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这项规定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

换句话说,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都是非法侵入住宅的表现。

本案中,考虑到嫌疑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王女士谅解,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扣押在案的微型摄像头两个、钥匙一串、作案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讲,嫌疑人张某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且通过安装摄像头形式偷窥并录制他人隐私,偷录的视频达300余条,严重侵害他人隐私权,其行为当然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实际上,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与此同时,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也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侵犯隐私的行为,包括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等方式。

本案中,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无疑侵犯了被害人王女士的隐私权,王女士有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甚至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站在案外人角度来看,本案中,嫌疑人张某既然与被害人王女士同事关系,如果对对方确实有好感,那就大胆勇敢地去追求对方,而不是采用拍摄隐私这种龌龊的手段,这下子不仅身败名裂,而且即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了。

其实,生活中,人总有好奇心,若用得适度且在正途上,也许会结出创新的果实,若动了“歪脑筋”,打着好奇、解压的名号行不正之事,那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笔者不得不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大家都要汲取教训,务必妥善保管家门钥匙等重要物品,切勿随意交给他人,以免被不法分子趁虚而入。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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